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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炬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現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概述
1、會計政策變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財政部發布了《關于修訂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的通知》(財會[2017]22號),規定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的企業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內上市企業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非上市企業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5月9日,財政部發布了《關于印發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通知》(財會[2019]8號),要求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自2019年6月10日起執行,同時對2019年1月1日至該準則施行日之間發生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根據該準則進行調整。企業對 2019 年1月1日之前發生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不需要按照本準則的規定進行追溯調整。
2019年5月16日,財政部發布了《關于印發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的通知》(財會[2019]9號),要求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自2019年6月17日起執行,同時對2019年1月1日至該準則施行日之間發生的債務重組,根據該準則進行調整。
由于上述會計準則的修訂,公司需對原會計政策進行相應變更。
2、會計政策變更日期
公司根據財政部上述相關文件規定的起始日,開始執行上述新會計政策。
3、變更的審議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4、變更前后采用會計政策的變化
?。?)變更前采取的會計政策
本次變更前,公司執行財政部修訂和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
?。?)變更后采取的會計政策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后,公司將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財會[2017]22號)、《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財會[2019]8號)、《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財會[2019]9號)的相關規定執行,其他未變更部分,仍執行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
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要求進行的變更,執行變更后會計政策能夠更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會對公司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況。
三、董事會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合理性說明
本次相關會計政策的變更是根據財政部2017年7月5日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財會[2017]22號)、2019年5月9日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財會[2019]8號)、2019年5月16日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財會[2019]9號)的相關規定進行的合理變更,符合相關規定,執行變更后會計政策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為投資者提供更可靠、更準確的會計信息,相關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因此,董事會同意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四、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符合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符合財政部、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范性文件規定,能夠更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東的利益。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相關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們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五、監事會意見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公司根據財政部相關規定,對會計政策進行的相應變更,其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等規定,執行變更后會計政策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財務報表無重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監事會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六、備查文件
1、第四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決議
2、第四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杭州炬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4月25日